为进一步加强博物馆的开放和管理,本着规范、有序、文明、公正的原则,云南李家山青铜器博物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特对到我馆开展拍摄活动的各媒体提出以下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1、规定适用于因制作媒体宣传作品、出版物、音像制品以及其他各种需要而在云南李家山青铜器博物馆馆内进行拍摄或采访的活动;
2、拍摄单位(个人)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来函沟通,填写《采访拍摄申请函》;
3、在审批同意后,由云南李家山青铜器博物馆向拍摄单位(个人)提供《拍摄许可复函》,凭此证明,可在规定拍摄范围、器材及时间内进行拍摄;
4、拍摄时,不得采取任何有可能影响建筑、文物、公众安全的拍摄方式;
5、拍摄过程中,若造成文物、展柜、场景、建筑及摄影器材损坏或人员伤亡的,由拍摄方承担法律责任;
6、拍摄时,如需使用无人机,请参照我馆无人机安全管理规定;云南李家山青铜器博物馆无人机拍摄管理规定
7、如拍摄活动影响我馆正常展览、观众参观,或有影响我馆管理秩序行为的,须服从我馆工作人员指示及安排;拒不配合的,我馆有权制止拍摄活动;
8、我馆不负责拍摄作品的审核,请按规定送审发布,如有任何问题,由拍摄方承担相应责任;
9、如有采访需求,请详细填写采访提纲,采访时原则上不回答提纲外提问;
10、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1、以上管理办法未尽事项,由云南李家山青铜器博物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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